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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规范水资源费征收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文件精神,确保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12月14日上午,市水务局水资源规划法规科和市水政监察支队,先后到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星科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和太和供水有限公司等三间取水企业对其取用水量计量仪器及水资源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向取水企业宣传水资源费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通过对取水企业的检查和宣传,进一步加大水利规费征收力度,规范征收行为,确保上级水利规费政策的有效落实。